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要求。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都蓝宇科维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资源信息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质量控制、系统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数据管理与信息安全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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