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 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宪民、许晓丽、江世强、李小萍、许山、吕林、段平宁、黄世文、聂传丽、欧军荣、杨莉、赵容、李涛。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造纸业所涉及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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