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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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办执法[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05-26
实施日期 2020-05-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pdf 【0.5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
2. 记录形式
文字记录(执法文书、监测报告等)
音像记录(照片、录音、录像)
信息系统记录(业务系统数据)
3. 基本原则
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
重大执法行为必须全程音像记录
隐蔽录音录像不得违法或侵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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