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 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中节能、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设计、回收与再使用和公开信息 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照日本环境协会环境标志事务局“生态标志种类 No.133”《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1.3 2008》 标准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理光(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DUPLO(山东)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6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他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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