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4-01-10
实施日期
2014-03-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原文附件
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pdf
【0.5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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