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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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4-01-10
实施日期 2014-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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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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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管理原则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分区防治,分类指导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政府职责
1. 规划与公告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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