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 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 丁德平 卢军 钱俏鹂 楼东堡 刘强 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 张建忠 陈霖新 倪照鹏 施振球 何晓平 黄磊 王祥瑞 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 曹德森 刘光荣 何哈娜 岳相辉
1.0.1为规范我国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与管理维护方便的目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中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医疗科目和流程选择所需的医用气体系统,系统的建设应统一完整 。 1.0.4 医用气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有生产许可证明并通过相关的检验或检测。 1.0.5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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