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章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扬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乐荣、胡桂香、钱存东。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生产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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