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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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实施日期 2022-08-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关于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有关要求,把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厅制定《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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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问题,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体系。
实现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一体化服务,防范环境风险。
试点布局与范围
布局单位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单位,独立建设试点收集单位。
收集对象
年产生量≤10吨的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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