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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2018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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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概览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灌区(国家所有或国有控股的灌区)。
管理职责
• 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市、县水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灌区管理。
• 管理机构:由政府确定设立,负责国有资产、工程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工程建设与管理
• 投资原则:鼓励社会及境外资本以“谁投资、谁受益”方式参与新建、改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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