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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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省政府令第311号
发布日期 2018-02-11
实施日期 2018-02-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8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政府第172号政府令修订,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2018年2月11日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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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灌区(国家所有或国有控股的灌区)。
管理职责
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市、县水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灌区管理。
管理机构由政府确定设立,负责国有资产、工程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工程建设与管理
投资原则鼓励社会及境外资本以“谁投资、谁受益”方式参与新建、改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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