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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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农办牧[2020]23号
发布日期 2020-06-04
实施日期 2020-06-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 号),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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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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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养殖污染的监管,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并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分析:
1. 畅通还田利用渠道
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支持建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对于规模养殖场,如果变更粪污处理方式,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或环评。
2. 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
根据粪污的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执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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