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对《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0〕3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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