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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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建城建字[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8-23
实施日期 2025-08-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烟台、潍坊、泰安、日照、临沂、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鲁建发〔2022〕3号),明确到2025年底,全省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4809-2025),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纳入执行名单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即地表水准IV类标准,执行名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其中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范围内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最晚执行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经各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确认,现公布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名单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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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住建厅 关于公布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名单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5〕2号.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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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背景
1. 根据2022年省政府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省60%污水处理厂需完成提标改造
2. 新排放标准(DB37/4080•2025)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核心要求
1. 公布151家执行地表水准IV类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名单(总规模927.85万吨/日)
2. 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污水处理厂最迟执行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六项重点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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