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烟台、潍坊、泰安、日照、临沂、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鲁建发〔2022〕3号),明确到2025年底,全省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4809-2025),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纳入执行名单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即地表水准IV类标准,执行名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其中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范围内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最晚执行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经各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确认,现公布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名单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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