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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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政办函[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1-23
实施日期 2013-01-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6 年2 月5 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2006]3 号)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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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冀政办函[2013]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12号.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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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1. 文件背景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冀政办函[2013]12号
实施日期2013年1月23日
废止文件2006年印发的《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2006]3号)
2. 预案目的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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