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快推进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作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依据,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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