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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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
发布日期 2001-04-06
实施日期 2001-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1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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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1)概览
核心宗旨
加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所有在保护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破坏自然环境与资源的行为。
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
自治区环保和畜牧部门协同监督
保护区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键规定
1. 分区保护分为核心区(严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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