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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