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11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曹 宇 电话:(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5.《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
本标准规定了湖库水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监测要素、水环境质量监测、生境调查、水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相关指数和计算方法,以及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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