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学、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健华、林翎、陈亮、鲍威、孙亮、郭慧婷、于胜民、张昕、佟庆、鲁传一、唐进、李鹏。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的编制,也可为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方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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