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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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6〕16号
发布日期 2026-08-13
实施日期 2026-08-15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清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30日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5〕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新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核心内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要求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键信息:
• 生效时间: 2026年8月15日
• 有效期: 至2031年8月14日
• 废止文件: 同时废止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旧版清单(沪环规〔2025〕4号)
• 公开性质: 主动公开
目的:
规范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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