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清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30日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5〕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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