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厅执法监督局 杨辉;联系电话:025-5852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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