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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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03-01
实施日期 2020-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我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次生环境灾害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保障全省生态安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和阻断新冠病毒通过环境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成为事实上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重要队伍。但是,大疫当前,重点区域重点点位的环境质量和排放状况备受各界关注,直接影响到疫情防控和可能的涉疫舆情。同时,国控站点和省控站点因疫情大面积运维受阻,直接影响到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和交帐。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务必积极行动起来,开劈涉疫应急监测和帮助恢复国控省控站点正常运行两个战场,立足本职打好防疫阻击战。为此,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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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全省涉疫环境应急监测调研督导通知概览
背景与目的
为应对新冠疫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确保生态安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恢复国控、省控站点正常运行,助力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
关键措施
1. 保障一线监测人员确保防护用品到位,争取通行许可。
2. 问题反馈与协助及时上报并解决应急监测及站点运维问题。
3. 调研督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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