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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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15
实施日期 2022-04-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强化环境保护。
关键措施
1. 线索互移机制
行政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需移送检察机关,反之亦然,双方需在办结后15日内反馈。
2. 公告与磋商协调
检察机关发布公益诉讼公告时需同步通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决定索赔的可协商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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