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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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长政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6-17
实施日期 2020-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长沙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精神和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 的通知》(国环规大气 〔2017〕 2 号) 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划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以下简称禁燃区) 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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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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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沙市政府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告概览:
1. 禁燃范围
覆盖主城五区+高新区+望城区8个街道+长沙县8个镇街
具体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等行政区域
2. 管控要求
禁止使用煤炭及制品、石油焦等7类高污染燃料
必须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生物质燃料使用区分天然气管道建设情况管理
3. 监管措施
多部门联合执法
生态环境局查处违规新建/使用行为
市场监管局打击燃料销售
城管局牵头整治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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