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精神和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 的通知》(国环规大气 〔2017〕 2 号) 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划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以下简称禁燃区) 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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