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6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鲁环函〔2021〕15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现就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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