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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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实施日期 2022-05-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临沂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6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鲁环函〔2021〕15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现就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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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临沂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管工作通知
核心内容
1. 及时督促调查
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对拟开发地块(尤其是“6+1”行业地块和超标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需提前书面通知并报备调查时间
2. 加强调查监管
属地管理分局需监管调查过程,选取部分地块进行现场检查。
质量管理通过平行样品、外部加标等方法确保监测质量,严查虚假报告。
同步监测对“6+1”行业地块和超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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