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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