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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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舟政办发〔2021〕137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实施日期 2022-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舟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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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5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1. 文件背景
目的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 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生产中产生的非危险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参照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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