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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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7号发布
发布日期 1998-08-13
实施日期 1998-08-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8年 7月 16日 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年 8月 13日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7号发布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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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目的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确保地震监测工作有效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国家相关条例,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
关键定义
地震监测设施包括台(站)、遥测台网、观测井、供电设施等。
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据干扰源最小距离划定,禁止影响监测效能的干扰行为。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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