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系统使用各级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