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2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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