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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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办发〔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1-13
实施日期 2026-01-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2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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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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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概览
目的
规范省级开发区的设立、调整和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和资源集约利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内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其他产业园区。
管理机构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宏观管理及设立调整)。
协作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业务指导)。
属地管理市(州)、县(市、区)政府。
设立条件
1. 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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