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7959-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对标准中的文字部分作了全面修改; ——补充了术语和定义,如粪便无害化处理、粪大肠杆菌值等;——按好氧、厌氧与兼性厌氧发酵、密封贮存、粪尿分集干式粪便处理和固液分离絮凝-脱水处理方法的类别,分别提出了卫生要求; ——本标准所致粪便无害化,涉及减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生物性致病因子,强调农业资源化利用与土地处理是粪便深度处理的组成部分; ——明确了进行粪便处理运行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责任; ——修改并增加了与本标准配套检测检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王友斌、潘力军、张本界、田洪春、孙凤英、韩克勤、王新丽、谢红、潘顺昌。
本标准规定了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限值和粪便处理卫生质量的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户厕粪便处理厂(场)和小型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效果的监督监测和卫生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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