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 《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3. 《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4. 《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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