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西藏自治区资源税调整概览
核心内容
1. 税率依据
• 执行国家《资源税法》及自治区配套税率表
2. 计税方式
• 从价计征:石灰岩、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
• 从量计征:地热、其他粘土
3. 税收优惠
• 免征:开采中因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共伴生矿、尾矿
• 减半征收:低品位矿开采
4. 生效时间
• 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