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亮牌管理工作方案》经2025年11月2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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