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 with Gas Chromatography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浏览次数:3,966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1010-2018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是中国的国家标准,编号为HJ 1010•2018,由生态环境部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9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规定了环境空气中VOCs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适用于该类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1-2018 (匹配度 0.826)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 HJ654-2013 (匹配度 0.819)
  •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3-2018 (匹配度 0.810)
猜你喜欢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参比状态
  • 有效数据率
附录
收起
  • 附录 A(规范性附录)57 种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表
  •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30431 实验室气相色谱仪
  • GB/T33864 质谱仪通用规范
  • HJ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 HJ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