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颁布的《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导则》SYJG2009-1是我国关于工业建筑节能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节能设计推荐性标准,对引导、推进本地区工业建筑节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根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和编制计划,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导则》SYJG2009-1进行修订,最终经审查定稿,形成《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系统与照明节能设计、能量回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监测与控制等。 本标准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号,邮政编码:11000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 编 单 位: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 曹 辉 杨德福 王 红 王蕾蕾 王晓东 张晓明 王少营 谢春清 贾 洁 王朝帅 马黎明 郭晓朝 孙胜进 尹志明 郝建军 徐云飞 那夏溦 杨雨铮 于 靓 王 维 张 闻 姚天舒 黄 欢 王 洋 孙 强 主要审查人: 陈志新 任志生 万 沐 冯国会 考 虑 郭晓岩 徐 煜 姜 雷 张 岩 郑襄勤
1.0.1 为贯彻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工业建筑节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工业建筑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沈阳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气候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对生活、行政的辅助建筑的节能设计,应参照相关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特殊行业和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部位的节能设计,应按其专项节能设计标准。 1.0.3本标准针对工业建筑中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能量回收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专业提出通用性的节能设计要求,规定相应的节能措施,指导工业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性能,合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提高供暖、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1.0.4 工业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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