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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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抚政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26
实施日期 2021-01-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抚顺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确定大口井等2处建筑为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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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通知概览
文件编号:抚政发〔2021〕1
发布单位:抚顺市人民政府
核心内容
1. 名录公布确定大口井等 2 处建筑为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2. 政策依据依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
3. 保护要求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需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禁止拆毁、破坏行为。
加强历史建筑的利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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