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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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1-26
实施日期 2022-01-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常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分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21〕67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将《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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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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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概览
核心内容
执法事项总数161项(基于湖南省2020年版176项清单调整)
清单依据结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
责任层级明确以设区的市一级为执法主体。
重点调整
1. 删减内容移除湖南省清单中“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为省级”的条目。
2. 本地化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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