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清华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及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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