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继光、任海龙、李文艳、朱召献、赵言、刘彬、孙占宁。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建设原则、人员配备、站房器材、职责任务、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范围内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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