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省驻各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落地落实落细,加强全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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