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9〕22号),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阶段推进区域环境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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