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接收、标识、流转、传递、存储、制备、处置、返还)和样品记录的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轻工、化工、建材、纺织、机械、金属材料、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不适用于机动车检测、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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