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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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实施日期 2023-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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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概览
核心内容
发布机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制定
实施时间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替代文件原ZJSP15•2018•0002公告中施工扬尘相关内容废止
关键规定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排放量计算
适用于无法通过常规方法计算排放量的情况
2.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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