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DB 63/T 1412-2015《土壤和沉积物铜、铅、锌、铬、镍、锰的测定微波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与DB 63/T 1412-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方法的干扰与消除(见5);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见12); 增加了注意事项(见13); 更改标准名称为《土壤和沉积物锰的测定微波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更改了方法的检出限(见1,2015版的1); 更改了正确度的表述(见12.1,2015版的9.2); 本标准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大通县环境监测站、海东市环境监测站、海西州环境监测站、互助县环境监测站和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筱艳、文生仓、陈珂、陈周杰、高海鹏、胡广壮、杨增霞、杨玉婷、马伟、袁玉清、郭延萍、顾永络、张元平、李永福、朱聪玲。 本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 ——DB 63/T 1412-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微波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锰的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锰的测定。 当称样量为0.2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mL时,锰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3mg/kg,测定下限为1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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