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文林、马玉国、付林、王琛、何虎啸。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以下简称储罐)的一般规定、设备设施、管理、检查和检验、清洗、检修、停用、报废与拆除的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钢制常压储罐,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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