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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