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厅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安排,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基础上,大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了相应的动态调整,现将大庆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予以发布。即日起,我市启用更新后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请各单位、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大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 大庆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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