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水域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和《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浙水河湖〔2020〕12号)要求,现将市级重要水域名录的综合说明、基本信息表和分幅图予以公布。原《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曹娥江浦阳江及绍兴市区重要水域的通知》(绍政发〔2007〕57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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