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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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规[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7-06
实施日期 2022-07-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有关要求,明确“举报人能提供与被举报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任职文件等,证明举报时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额外奖励1000元。”,执行生态环境领域内部举报人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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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渝环规〔2022〕3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补充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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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补充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文件背景
依据国务院及重庆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政策要求出台
补充规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
2. 新增奖励条款
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任职文件等)
证明举报时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
符合条件者可获得 额外1000元奖励
3. 执行范围
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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